报废汽车回收, 初是以回收废钢铁资源为主要目的。到了1985年,随着日元升值,废钢铁价格越来越低,报废汽车产生量也越来越大,而且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汽车回收制度开始发生了变化。报废车回收处理逐渐转变为以回收处理废弃物,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为主要目的。到1990年,拆解企业开始使用切片机、粉碎机及其他分选设备,对树脂类废弃物也开始进行回收利用。
关于客车报废拆解回收再利用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3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率为20%左右,拆解过程中基本以销售废金属为主。修订版政策落地后,沉沦已久的汽车报废行业有望就势崛起,成为整个汽车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中的“超级明星”,甚至有机构估计:2020年我国报废车辆回收行业规模可望超过2000亿元,在国内市场上,翻新件和二手零部件拥有很大交易量,对其经营正规化的要求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