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从汽车报废、注销登记、回收拆解、道路行驶等多个环节强化对报废汽车的监管并建立长效机制,像打击“毒品”一样严禁报废车进入“黑市”,严防报废汽车、拼装车流向社会。构建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报废管理部门、汽车回收及循环利用企业共同参与的公共信息平台,搜集整合汽车生产、交易、维修、报废回收和循环利用等环节的基础信息。
关于汽车拆解件回收再利用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一些可以循环使用的零部件,如果仍然以废钢、废铁的形式出售,不仅对企业经济效益是一种损失,对国家来说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如何对这些报废汽车加强监督管理使之进入拆解程序,如何使报废汽车这一“城市矿产”能够 大限地度再生利用,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及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