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报废汽车(没有作为整车利用价值的更新车)回收处理需要向处理企业交付一定的费用,约15000日元(十几年前,的废旧汽车也是需要花钱从车主手里买的)。这笔费用主要补贴给拆解企业,废轮胎、废机油、氟里昂处理企业以及终端垃圾填埋场。中央政府指导和管理报废汽车回收的机构主要是经济产业省和国土交通省,经济产业省负责研究制定指导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政策法规,国土交通省实施对车辆和道路交通管理。
关于废旧货车拆解面临的困难要让报废汽车“变废为宝”,不但要允许报废车“五大总成”等再利用,而且要在全国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等。“比如这辆车变速器坏了,通过信息系统能调配到合适的再制造或回用的变速器,不但降低了维修成本,也节约了资源。”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