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机动车的报废,废旧零部件的去向问题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虽然在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307号令中,规定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销售“五大总成”,包括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拆解后往往不能销售。然而,当面对堆积成山的报废车时,企业不得不思索发达国家是如何处理报废汽车资源如何处理。
关于拆解报废客车标准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强制报废。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拆解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规则如下。拆解前,应用专用支架或举升设备稳固地把车架牢,不能在支撑点处垫砖块以及其他物体。拆解发动机及底盘各总成时,应选用适宜的起重设备。在起升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吊件摇晃或站在运件下操作,以确保运件及人身安全。当拆解汽车及总成零件时,应选用合适的工机具。使用电动机具、设备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预先检查其技术状况,确认良好时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