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申请报告。
(三)股东会决议应当载明拟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和出资额。
(四)拟任法人代表的简历(档案所在地单位或者社区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无故意犯罪记录。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确认函复印件、收款单据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原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许昌报废拆解企业提醒验资证明的签发日期为自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包括废旧汽车回收管理体系,报废汽车回收系统、弱电系统拆解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系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部分销售和管理系统等等。
(八)操作站点区域不得少于10000平方米,其中操作站点区域(包括存储和拆除网站)不得少于6000平方米;并提供所有权的有效证件
(九)主要拆除设备清单(须有购买或租赁证明)。
(十)河南报废汽车拆解提示消防设施清单由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消防安全检查意见》正本的规定发布。
(十一)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无销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装配车辆等违法经营记录的正本证明。
(十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正本。
(十三)当地公安局提供当地有车证明原件及不低于500辆报废汽车的年度回收拆解能力。
(十四)正式员工不少于20人,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十五)管理现代化设备设施。用于建立报废拆装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拆装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自动化办公、实时监控视频等设备设施。
(十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现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