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至2020 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6 亿辆,报废量将超过1 200 万辆。报废汽车引发的安全、环保、资源回收再利用等问题越来越被高度关注,做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工作已成汽车产业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关键,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成汽车强国的重要环节。
分享拆解报废汽车随意处理的后果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3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2010—2013年我国汽车注销量分别约为364万辆,448万辆,468万辆,535万辆,但2010—2013年的回收量分别约为200多万辆,100多万辆,60.04万辆,137万辆。虽然我国报废汽车量保持高速增长,但整体汽车报废率仍较低,平均仅为保有量的4%左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6-8%的水平,而回收率更是只有保有量的0.5%—1%,远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