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处理经验对于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又有什么启示?虽然国内 “以旧换再”试点已启动,但是对于再制造企业仍然面临“无米之炊”的窘境;国家政策已开始鼓励循环再利用,但行业目前确处于破坏性拆解阶段。某企业领导表示:未来应该向再制造产业链延伸,对一些可以再利用的回用件,通过新工艺处理后循环利用。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一些成熟的做法, 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发展绿色制造。
揭秘报废汽车拆解面临的困难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报废汽车的回收处理行业也发展得比较好,有比较健全的体系。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5000家,破碎企业140家,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接近100%。2005年《汽车循环利用法》出台,明确规定汽车生产商与负责拆解企业、粉碎企业等的职责分工;通过汽车登记申报制度与循环利用体系可以掌握每辆二手车的出口、废旧车辆的流动情况及废车的拆解情况。
租赁载客汽车运用满15年,需强制报废;公交客运车运用满13年,需强制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运用10年,大、中型运载客汽车运用15年,需强制报废;公用校车运用15年,需强制报废;现在机动车在我们生活中已经很常见,机动车越来越多,导致路面交通越来越堵,很多人宁愿用两轮代步也不愿用四轮机动车;当然机动车使用年限长了,需要将机动车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