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较晚,规模较小。具体表现在我国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资金技术实力薄弱。由此造成废旧车回收不规范,环保意识差,虽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但是并未真正的合理运用,造成报废车拆解工艺流程不科学,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程度。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市场正处在急速增长阶段,但商丘车回收行业问题较大,再制造产业正处于摸索阶段。反映出的具体问题为报废汽车回收率低,拆解能力弱,拆解技术粗放,资源利用率低,资源化产品能力弱,由此阻碍我国报废回收拆解行业的发展。
(1)、无法刊出该车的税务档案;(2)车档不能取消;(3车回收私自转让后在路上被查获,有关部门能够追查到原车主违反治安管理规则的职责;(4)关于未经同意转让报废轿车后产生的交通事故和所欠的每种税务上应缴纳的费用,公安部交警队、税务、路政等政府部门仍将追查原车主经济补偿职责,依法征收滞纳金;(5)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20000万不等的罚款。
报废汽车零部件物美价廉,利用价值很高。要通过直接利用或者由正规的再制造企业再制造加工后利用,以提高我国废旧车回收零部件再利用的质量和数量。这样做不仅能够有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而且还能有效地遏制报废汽车零部件的非法交易活动。为此需要从政策法规角度对发动机、变速器、车架、车轴等总成的再利用和翻新车回收企业利用予以鼓励,不再强制要求“五大总成”必须报废。但应加强对汽车主要总成和部件再利用的监管,明确各类企业的交接程序,确立主要总成的评价规范及再利用渠道,保证其再利用、翻新利用的有序、规范。
商丘一家汽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因用地需求的扩大需要向周边扩展,但因周围紧挨着的土地不能使用,不得不选择相隔很远的地方建厂房、库房,这就使得企业在生产中增加了物流成本,商丘车回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我们的报废车辆大多来自主城区,几乎所有报废车辆都无一例外的需要拖车,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和交通管理成本。”郭启智认为。
一方面,由于缺乏系统、合理的回收体系,庞大的再制造资源散落在各处,废旧车回收难度很大。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市场的发展——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让很多可进入再制造环节的原料不得不卖给钢铁企业。目前我国的车回收企业还处于发展期,制度保障很不完善。如何对这些报废汽车加强监督管理使之进入拆解程序,如何使报废汽车这一“城市矿产”能够最大限地度再生利用,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及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