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拆解的普通技术要求。
(1)报废汽车零部件拆解时,河南报废汽车拆解提示应尽量运用恰当的专用工具,以保证零部件和材料的可收回性。
(2)应当按照汽车出产企业提供的拆装信息或拆装手册的合理请求停止拆装,没有拆装手册的,参照其他类似车辆的规则进行拆装,保证对报废汽车进行合理的拆解,已达到报废汽车零部件的好好利用。
(3)许昌报废汽车回收提醒报废汽车内的各种废液应进行收回和分类收回,废液的排空率不应低于90%。
(4)应分别收回不同类型的制冷剂。
(5)一切部件和材料应以恰当的方式拆开和阻隔。拆开时应防止损坏或污染,再用部件和可收回材料。
(6)按照国度法律法规应运用规则,拆解后作为废金属材料停止拆解销毁的。
(7) 可反复运用的部件在入库前应停止清洁和防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