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新田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污染防治,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财政补贴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申报登记,现公告如下:
一 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财政补贴
(一)补贴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俗称“黄标车”),且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并于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时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废的。
(二)补贴条件和期限
因本次政策补贴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符合条件且已办理好各项手续(签字、加盖各主管部门公章),未享受补贴资金的车主,于2020年10月15日之前将资料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进行申领。
二、 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申报登记
(一)范围及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含在我县使用的外县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为: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推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土机械、凿岩机械、堆高机、机场地勤设备等。
(二)登记时限
各乡镇应于2020年10月15日前指导和协助属地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个人或企业完成申报登记。
(三)登记途径
2、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个人或企业可通过到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股进行现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