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之后能循环利用的主要限于废金属,其他材料回收利用率不高,橡胶、塑料、玻璃等多作为垃圾处理,车拆解公司的零部件的总体利用率还较低。由于目前对报废汽车在拆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材料回收利用率还没有详细规定,驻马店车拆解零部件的再使用率、拆解材料的再利用率不高,废液和废弃物处理不当导致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此外,我国还面临报废汽车非法延长使用期和使用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的严重问题。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废旧车拆解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即:驻马店车拆解回收企业,对收购报废汽车的定价,需依据汽车本身钢铁含量,参照当地废钢铁市场收购价格,加上合理的拆解、托运费用计价。
驻马店废旧车拆解公司企业苦苦挣扎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吃不饱”。尽管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72亿辆,但我国的驻马店车拆解率却并不高,尤其是进入正规渠道报废的汽车数量更少。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延莉介绍,2016年我国有据可查的报废车辆仅为170万辆,而全国目前有620多家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大多数企业仍处于“吃不饱”的状态。
汽车报废回收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协调难度大的管理问题,要实现废旧车拆解利用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法律形式来构建监管体系。美、德、日等汽车发达国家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方面工作开展较早,政策法规标准配套完善,基本形成了管理方式法制化、回收措施系统化、回收处理责任化的特点。为了促进驻马店车拆解的发展,我国出台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等法律法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离法制化的要求有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