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较为混乱,表现为竞争秩序混乱。地区之间差异大,同一区域报废车辆回收能力大于汽车报废数量,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争抢有限的资源,造成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政策的制定必须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借鉴国外汽车“生命周期管理”经验,即从汽车设计生产之初就由企业考虑好回收问题并负责具体回收;主管部门对相关焦作车辆回收企业制定指标;对拆解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制定拆解标准;其四,加强对车辆的全过程管理,即做好从上牌到报废的全记录。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商环保意识薄弱,在汽车拆解场地、拆解技术、废弃物品的处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车辆回收公司在进行报废汽车处理时,拆解场地多为砂土地面而非混凝土地面,不易处理的材料(塑料、橡胶、废油等)随意堆放、倾倒、燃烧,废油、废液任意渗入地下,造成土地甚至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对一些报废车辆回收产生有毒废弃物(含铅、汞等)的处理也难以保证符合国家的有关危险物处理的规定。同时我国政府也没有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例,造成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无法可依,回收商没有法律约束,根本不考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给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黄标车统称为排放量低于我国一级汽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排放标准为国家三级的柴油车。车辆回收厂家说明通常是尾气污染量比较大,浓度比较高,尾气排放量稳定性差的车辆。根据排放限值,一辆黄标车的尾气排放量相当于5辆国一、7辆国二、14辆国三和20多辆国四汽油车。此类在用车辆经守时环保检测符合相关在用车辆排放标准的,发给黄色环保检测标志,能够上路行进。由于单车排放高,黄标车应该首先得到控制和选择。
报废汽车零部件物美价廉,利用价值很高。要通过直接利用或者由正规的再制造企业再制造加工后利用,以提高我国报废车辆回收零部件再利用的质量和数量。这样做不仅能够有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而且还能有效地遏制报废汽车零部件的非法交易活动。为此需要从政策法规角度对发动机、变速器、车架、车轴等总成的再利用和翻新车辆回收公司利用予以鼓励,不再强制要求“五大总成”必须报废。但应加强对汽车主要总成和部件再利用的监管,明确各类企业的交接程序,确立主要总成的评价规范及再利用渠道,保证其再利用、翻新利用的有序、规范。
(1)、无法刊出该车的税务档案;(2)车档不能取消;(3车辆回收私自转让后在路上被查获,有关部门能够追查到原车主违反治安管理规则的职责;(4)关于未经同意转让报废轿车后产生的交通事故和所欠的每种税务上应缴纳的费用,公安部交警队、税务、路政等政府部门仍将追查原车主经济补偿职责,依法征收滞纳金;(5)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20000万不等的罚款。
报废汽车对环境的破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报废汽车堆放在露天,占用大量土地。如果不加强焦作车辆回收利用,随着报废汽车数量的增加,中国很可能成为世界上较大的汽车垃圾场。第二排放水平低于Ⅲ国家Ⅰ汽油汽车排放标准和排放标准柴油由汽车”为主的汽车造成的空气污染很大。第三,在车辆回收车辆回收公司过程中对报废汽车垃圾处理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主要体现在报废汽车的废油、废液、废电池、汽车废渣(ASR)和有毒废物(包括铅、汞、镉、铬等)中。如不严格回收和处理,将对土壤、水和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加快淘汰黄标车,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